闰土股份收2亿补助未及时信披 董事长阮静波吃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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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收2亿补助未及时信披 董事长阮静波吃警示函,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网站昨日公布的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002440.SZ)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2.23亿元专项-补助,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97%,闰土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8月31日在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补助可能影响公司2018年至2022年报表数据,闰土股份至今未予披露其长期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闰土股份董事长阮静波、总经理徐万福、董事会秘书刘波平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闰土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阮静波、徐万福、刘波平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分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要求闰土股份于2019年12月1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要求三名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0日下午2点30分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闰土股份成立于2004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11.51亿元,于201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事人阮静波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截至2019年9月30日,张爱娟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92亿股,持股比例16.83%,阮静波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81亿股,持股比例15.76%,徐万福为第八大股东,持股1274.24万股,持股比例1.11%。 当事人阮静波自2014年10月14日起任闰土股份董事长,自2014年1月29日任董事,任期至2020年4月23日;徐万福自2007年12月8日起任董事,自2014年4月23日至今任总经理;刘波平自2016年3月26日起至今任董事会秘书,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今任副总经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你公司收到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222,838,742.78元专项-补助,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97%,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8月31日在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补助可能影响公司2018年至2022年报表数据,你公司至今未予披露其长期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你公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11月13日 关于对阮静波、徐万福、刘波平采取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阮静波、徐万福、刘波平: 2019年6月28日,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收到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222,838,742.78元专项-补助,占闰土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97%。闰土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8月31日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补助可能影响闰土股份2018年至2022年报表数据,闰土股份至今未予披露其长期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闰土股份董事长阮静波、总经理徐万福、董事会秘书刘波平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阮静波、徐万福、刘波平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分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阮静波、徐万福、刘波平于2019年11月20日下午2点30分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于2019年12月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行政相对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11月13日。东海商务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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