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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广东人保寿、广东合众人寿被罚34万

时间:02-02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32

涉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广东人保寿、广东合众人寿被罚34万

近日,由于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未按规定报送审计报告等原因,2家寿险公司、2家保险代理公司分别收到了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的罚单,包含相关责任人在内,罚款共计78.5万元。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官网整理。2家寿险公司、2家保险代理公司先后被罚南都·湾财社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了解到,因涉嫌“利用产品说明会对保险产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以及“使用含误导性表述的产品宣传资料对代理人进行培训”,人保寿险广东分公司于1月18日被罚25万元,相应的负责人也分别被罚款和警告。同样因涉嫌“利用产品说明会对保险产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以及“使用含误导性表述的产品宣传资料对代理人进行培训”,合众人寿广东分公司于1月25日被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罚款8万元,相关负责人也分别被罚款和警告。在近日收到监管罚单的还有广州鸿泰世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广州高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信保险代理”)。据披露,上述两家公司被罚,均因“未按规定报送审计报告”且“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此外,广州高信保险代理还涉及“变更股东未按规定报告”。这两家公司分别被罚4万元和8万元,相关负责人也分别被罚款和警告。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去年多家保险机构被罚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广东监管局此次开出“罚单”正值各银行、保险机构冲刺“开门红”的关键时期。据业内人士透露,产品说明会是保险公司“开门红”的主要推广渠道,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人身险保险公司利用该渠道虚假宣传问题成为了典型。“伴随国有银行和多家股份制银行去年来三轮下调存款利率,叠加2024年“开门红”活动影响,保险产品的吸引力相对提升,部分保险机构抓住这一机会召开产品说明会对保险产品进行宣传,但仍有少数宣传存在误导之嫌。”该业内人士表示。回观2023年,因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虚假宣传等而受罚的保险机构不在少数。2023年11月16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因保险产品说明会销售误导、代理人虚假宣传保险产品等原因,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山监管分局罚款16万元,13名相关负责人也受到罚款和警告。2023年9月19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因产品说明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罚款15万元,一名相关负责人也被罚4万元。2023年9月6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因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开出41万元罚款,两名相关负责人也因为对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被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2023年5月12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因产品说明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给予和承诺给予合同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8万元,4名相关负责人也被罚款共计14.5万元。值得关注的一笔罚单则是在2023年6月,原湖北银保监局对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开出的95万元罚单。彼时原湖北银保监局详细披露了该保险机构所涉违法违规事实。2021年至2022年,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部分支公司存在销售误导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笔数共13笔、金额合计68万元。而该机构举办产说会宣传产品时,所用课件以及现场录音中多次出现“保底”“保本付息”“复利”“利息”等与银行存款产品对比的描述;部分课件存在“10年相当于银行单利6.2%,20年相当于银行单利8.2%……”等描述;部分所用课件存在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进行对比、宣传内容与实际保险条款中保障范围及报销医院类别不一致、多次出现“市场唯一”“最长”等表述等问题。多地监管发文警示保险销售乱象 引导险企淡化“开门红”眼下正值2024年保险“开门红”,这是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关键期,同时各地监管部门也在紧盯保险市场,通过监管政策的完善规范保险产品宣传活动。早在去年10月,正值“开门红”启幕时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强化管理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分别从科学制定年度预算、严格执行“报行合一”、规范销售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等四方面对人身险公司推进 " 开门红 " 过程中常见的违规行为进行预警。此后,各地监管部门也在积极跟进。据了解,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人身保险佣金套利风险的通知》提到,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科学确定保险销售人员佣金水平,真实列支佣金。人身保险公司向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支付佣金及手续费的,当期支付的佣金及手续费不得超过当期保费。除了针对防范保险佣金套利,在保护消费者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出台的《关于深化 " 五虚 " 整治,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内控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人身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严禁通过营销噱头误导消费者,严格执行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防范佣金套利、虚挂业务等行为,鼓励形成长期化激励。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地方监管部门直接提出平衡业务发展节奏的要求。比如,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销售管理,促进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公司遵循保险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可以观察到,在监管要求下,“开门红”概念正被逐渐淡化。“之前监管发布通知,强调各险企应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明亚保险经纪合作人孙雅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近年来一再强调业务节奏的稳健,要求险企淡化“开门红”。随着“保险姓保”发展理念的深入,“开门红”保费占比过高的不合理格局将会逐渐改变,这也符合行业持续回归保障、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基调。“对于我们个人买保险来说,大家越来越关注到自己的需求和风险缺口,而不是在‘开门红’期间进行冲动消费。”孙雅杰指出,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淡化“开门红”,更有助于投资者理性投资,了解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谈及对险企的影响,孙雅杰表示,淡化“开门红”,意味着要重新探路,改变传统的销售风格,从目前来说,损失肯定是不少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均衡销售将成行业发展趋势,未来险企将更加注重对客户需求的分析,更加注重客户真正关心的问题,有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常源 罗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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